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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企業(yè)專利注冊的具體作用
作者:中山鑫美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08-26 08:30:51
公司申請商標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注冊商標:
1、中山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商標注冊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商標注冊事宜;
2、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商標注冊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事宜。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fā)證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要一個月時間,實質審查月五到六個月時間,異議期為三個月時間,核準公告到發(fā)證約兩到三個月時間。
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后可以續(xù)展,商標到期前十二個月前可以提交商標續(xù)展申請,續(xù)展拓寬展期六個月。商標變更、續(xù)展和轉讓從申請到核準一般約需四到六個月。商標補證期限、修正期限為十五天,異議答辯期限為三十天;商標爭議期限為一年。商標異議期為三個月,異議期自公告之日起計算,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異議期最后一天是節(jié)假日的,可按規(guī)定順延到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領取商標注冊證: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商標注冊人發(fā)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nèi)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1、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
2、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應加蓋當?shù)毓采蠄蟛块T的章戳;
4、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5、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標申請?zhí)峤粫r,要做好申請商標檢索查詢工作,確保申請商標有較高的成功率再提交申請。我司免費提供商標檢索查詢服務,為您的商標之路保駕護航。
有沒有100%的辦法確保中山商標注冊的成功?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知道幾個問題:
一、客觀因素:商標空白期。什么是商標空白期?商標空白期是指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商標局需要3-4個月左右的時間進行掃描、輸入、分割圖形元素、分割商標卡、分割商品和服務分類、財務比對,等每一份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即可在國家商標網(wǎng)找到該信函的利益。因此,查詢商標時總是有3-4個月的空白期(也稱為盲期)。所以只要有一個空白期,商標就不會100%成功。即使商標通過了初審,也需要進入三個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后商標才能成功注冊。公告期間,公眾認為初審通過的商標違反商標法或者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侵犯自身權益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局認定異議成立的,該商標無效。
二、主觀因素:商標法有禁止注冊和使用的規(guī)定。商標代理機構首先根據(jù)《商標法》和《商標評審程序》對申請商標進行查詢和分析,確定合格率是否高。不同的商標代理人由于其豐富或不足的查詢和分析經(jīng)驗,往往對同一商標有不同的判斷和理解,從而得出不同的結果。然而,不同的商標局審查員有時對同一商標有不同的理解,結果往往相去甚遠,這就給商標審查帶來了很大的運氣。
了解以上因素,答案不言而喻,所有承諾100%成功包掛號的都是虛假宣傳、文字游戲。所謂無效退款,是指無論申請人是否需要《商標注冊證》保護的商品,都能順利簽發(fā)《商標注冊證》。因此,我想提醒大家,在選擇代理機構時,不要被低價和所謂成功100%注冊的套票所誘惑!你應該相信,市場總體上還是“一口價,一口價”,不能因為眼前的微利而影響企業(yè)發(fā)展的長遠利益!雖然客戶是上帝,但我們需要滿足客戶的需求。但在商標注冊行業(yè),在客戶想注冊的商標已經(jīng)注冊或者存在類似情況的情況下,要注冊的商標明顯不符合商標注冊法的要求。
(1)轉讓商標時;
(2)以商標權作為投資時;
(3)企業(yè)變賣或分家時;
(4)企業(yè)合資時;
(5)企業(yè)破產(chǎn)審計時;
(6)其他依法需要計算商標價值時。
國家名稱等通常代表國家、國際組織或官方機構。如果允許其作為商標的話,很容易使公眾相信該商品或與國家和國際組織有某種聯(lián)系,從而產(chǎn)生誤解和混淆。一般情況下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名稱徽記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我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前五項規(guī)定了五類不能用作中山商標注冊的標志,分別是: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這五類標志不能用作商標注冊的原因大體相同。主要是因為國家名稱等通常代表國家、國際組織或官方機構。如果允許其作為商標的話,很容易使公眾相信該商品或與國家和國際組織有某種聯(lián)系,從而產(chǎn)生誤解和混淆。
另外,國家、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名稱、徽記、標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著國家的尊嚴,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個人生活用品)可能有損國家尊嚴。因此,世界各國一般都禁止將此類標志作為商標使用。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名稱徽記允許被作為商標注冊使用。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如下例外情況:
(1)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官方機構的同意或者授權。這種同意或者授權需要以書面文件證明。如果某一商標己經(jīng)在國外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可以視為同意或者授權。
(2)商標中含有與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體是單位或企業(yè)的名稱,不會引起公眾混淆誤認的,德意志銀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等文字商標通常都可以做商標使用。
(3)商標中含有國家名稱或者和近似的稱呼,但是整體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不會引起公眾誤認混淆的。比如中華鱷,雖然含有中華字樣,但整體是客觀存在的動物名稱,不會引起誤認。
(4)商標含有五星”、“紅旗”字樣或者“五星圖案”、“紅旗圖案”,但不會使公眾將其與國旗相聯(lián)系的,不判為與我國國旗、國徽相同或者近似。比如將“紅旗渠”用作文字商標。
(5)判斷這五類標志是否可以用作商標,基本的原則在于消費者看到具體的某一標志,不會將其與這五類標準產(chǎn)生誤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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